徵收有理? 南鐵爭議說清楚

2014-09-06 15:53

漫談南鐵徵收爭議 徐世榮教授、南鐵青年 胖地開講

【2014年 9月 6號 南鐵獨立媒體 胖地 採訪報導】

昨晚(9月5日)由在地文化組織所舉辦的「Wutalk 50講 秋季場」座談中,邀請到了政大地政系、台灣農村陣線的徐世榮教授與南鐵反東移青年小組成員周舜裕女士,兩人合力講述「南鐵議題與土地正義」,包含造成台灣浮濫土地徵收的原因,以及台南鐵路地下化計畫如何從原軌下方施作轉變為東移版的歷程。

徐世榮教授認為臺灣政府對於土地徵收問題的輕視,將這種最後不得已的手段,當成理所當然的工具,造成了人民許多的傷痛與苦難。對於這些問題,他提出三個因素進行分析:

第一為歷史因素,他認為現下臺灣政府輕率發動土地徵收的習慣,決非其他憲政民主國家所能見到的,這與臺灣從威權時代過渡至民主的未竟有關。

第二為財政因素,地方政府財政上的困乏。縣市政府主要透過稅收來增加收入,而其中又以「地價稅」及「土地增值稅」為大宗。區段徵收、一般徵收各有其問題,在南鐵徵收案中,除了民眾參與度嚴重不足以及在徵收必要性的說明上,無法使人信服之外,所謂的「市價補償」(註一),其補償價格由政府組織的「地價評議委員會」評議(註二),因此地價等同於由政府單方面所決定的。

第三為政治因素,由於土地開發、炒作,是部份掌權之人分配給地方派系利益的大餅。

徐世榮教授更重申土地徵收要發動前,所必須同時符合的嚴謹六要件,缺一不可:一、符合法律形式規定。二、增進公共利益。三、必要性前提。四、比例性前提。五、最後迫不得已手段。六、完全補償。台南市政府將徵收的土地作為公園道,只能說是符合第一項的法律規定而已。而第二點,有無增進公共利益,一直都是由都委會決定。這種專家式的決策,在國外是1950、1960年代的做法,美國在1970年代因專家決策受到挑戰,因而逐漸轉型為透過「溝通、對話、辯論」的方式來形成共識,這才是公共利益。而台南市政府提出的安置補償方案,則是必須符合前五項要件後,才能來討論。

徐世榮教授表示,真理通常存在於你和我之間。公共議題的解答,必須透過討論、溝通,甚至是辯論而得,他認真期盼公部門能夠誠懇聆聽、不要迴避與居民對話的可能。從桃園航空城到臺南鐵路地下化東移等等的土地徵收案,現下都必須要求公部門召開可以公平對話的聽證會來解決爭議。

南鐵反東移青年小組的周舜裕則是帶領講座聽眾,回顧南鐵事件發展的脈絡。發現民國96年前的工程版本,與98年後的工程版本內容有所出入,現今地下化的「核定本」,絕非唯一且最佳的工程規劃,且98年「核定本」僅通過「環境差異評估」而沒有通過「環境影響評估」,質疑市府未遵守行政程序處理徵收爭議,手法貪快、粗糙。並指出過去賴清德過去作為南市立委時,曾經公開認為東移版本需要再經審查。她質疑,是否過去的賴立委如今換了位子,便忘了過去的堅持。

註一:參《土地徵收條例》第30條:「被徵收之土地,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。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,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。前項市價,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。」

註二:參《平均地權條例》第4條:「本條例所定地價評議委員會,由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組織之,並應由地方民意代表及其他公正人士參加;其組織規程,由內政部定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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